公正委員會遭到指責擱置歌手東方神起和所屬公司間的不公正契約行爲

公正委員會遭到指責


公正交易委員會被指責擱置歌手東方神起和所屬公司間的不公正契約行爲.

8日國會政務委趙文煥議員在對公正交易委員會進行國政監察前發表的報道資料裏進行了如此主張

公正委在2007年10月發表的演員金志勛和所屬公司SM娛樂之間的紛爭議决書上,專屬契約期間爲“第一張專輯發售後的5年”,“配角出演日起5年”等和約規定是契約期間過度長期化行爲.

對此,公正委議决,SM娛樂不能在與歌手和演員簽專屬契約時,不當地利用交易上的有利地位,給對方造成不利.

對此,趙委員表明“公證委在判定SM娛樂濫用交易上有利地位的情况下,却沒有在對東方神起的'第一張CD發售後的13年爲止'的契約期間實際調查中對SM進行任何指責。”

類似事列在2年前發生,在判定存在不公正情况後,沒有采取妥善的實際調查,主張這次東方神起事件,責任在于公正委.


公正委員會就指責進行的解釋


就Heraldbiz "公正委對東方神起的奴隸合約視而不見"(09.10.8.(四)) 的報導內容與事實的不符之處進行說明.

2007.10月公正委就SM所屬藝人和約期間提出的修正措施幷不是爲了'合約期間本身'的長短問題, 而是"合約期間起算日"不明確無法計算合約期間而導致合約期間變長這一問題.  

※ 有問題的合約書條款中的'首張專輯發行日5年後合約終止',首張專輯發售日可以由公司進行修改推遲發售日,從而延長合約.

當時的修正措施是爲了讓合約起算日明確化.

最近東方神起長達13年的不公正合約期間問題浮出水面,公正委現在正相關不公正性內容進行慎重地審查,媒體給予'視而不見'這樣的評價是與事實不符的.

出處:公正交易委員會&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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