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是比較詳細的翻譯FROM在中吧)(沒時間排版請見諒>"<)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沒有受到好的待遇” 官方立場
負責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法定代理的律師 3日發表了官方立場。
三名成員“出道後因公司提出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化妝品事業跟這次訴訟沒有一
點關係”
下面是報導材料全文。
1.出道5年後東方神起因為公司太多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
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是東方神起的成員,自從2004年初出道後到現在按照SM的命令去
韓國,日本,中國去趕日程,1年有一個星期的休假以外一天只能睡3-4個小時的睡眠。因
為這些太多的日程他們的身心到極限,但SM因為讓他們到海外發展,讓他們消化越來越多
的日程。SM這樣不是為了讓他們成就音樂夢想,而是把他們當做增加公司收入的刀具,3
名成員認識了這一點後想得到相應的,好的待遇,所以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平條約的修正內
容。
2.13年的簽約實際上是終身簽約。
雖然在簽約時間上看是13年,那裡並不包括兵役2年的時間。15年以上的話現在還剩下10
年,意思是那是到退演義界的時間,如果違約的話得付總投資額的3倍,收益2倍的巨大違
約金,因為這些巨大的金額,以前根本不能提出解除簽約,所以只能留在SM到至今為止!
3.成員們沒有在SM收到和努力成正比的待遇!
成員在簽約時間期間,根本沒有受到相應的待遇。
資金分配,專集收入的分配條款來看,如果專輯賣到50萬張以上,就在下個專集發行前給
個人一千萬韓幣,沒有賣到50萬張,那麼一分錢也不能收到!這項條款在2009.2.6修改,
改正後成員們個人收入是專集銷售額的0.4%~1.%。
4.成員們多次向SM提出修改要求,但SM根本沒有聽成員們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3名成員認識了SM簽約的不公平條約的不當性,多次向公司提出了修改要求
,但SM沒有聽他們的話,一直往化妝品事業推責任,向媒體,新聞多次說出和這次事件沒
有一點關係的化妝品投資。但3名成員因為期盼這件事情圓滿結束,最終決定雙方人員見
面之後通過對話解決這件事,但SM根本沒有答應,在這個過程中成員們意識到SM的態度根
本不是要通過對話來解決,在這個方法上抱希望根本不可能,所以3 名成員希望通過法院
解決這件事情,最終提出了修正案。
5.化妝品事業投資是跟演義活動沒有一點關係的投資,和這次不公平條約申請案也沒有一
點關係
SM一直說的化妝品事業是給進出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3個人以股東投資,根本和這次
事件沒有一點關係。成員們提出的修正案是簽約內容的不公平性。
6.成員們根本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在不公平簽約中脫離出來而已。
很多FANS們可能都因為這件事情擔心東方神起解散。
但這次修改條約內容的申請根本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為前提。雖然因為解決問題的方案成
員們意見不同其中的3名成員參與訴訟,但成員們之間根本沒有問題,他們的心是一樣的
,想跟FANS們一直走下去是他們的心願。
他們堅信,希望通過這件事情,不公平條約能修正之後能建立一個好的環境,大家成為一
體,在FANS們前面唱歌。
作者: ilkjj (阿CHU) 看板: tvxq
標題: Re: [新聞] 聲明稿內容
時間: Mon Aug 3 11:28: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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